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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溪镇“八个严格”促林改 | |
| 作者:杨玲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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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溪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坚持“八个严格” 保障和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政治纪律。各村、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对组织、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是严格政策纪律。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材料,吃透林改精神,严把政策关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调查摸底、实地勘界、登记造册、勾绘上图、争议调处以及三榜公示等工作,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表决和决策。严格落实林改“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五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甘溪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操作,在工作实施中,必须坚持“四签两不准”,做到开会通知有户主或户代表签收,参会人员到会有签到,村组林改方案票决时签字,表决结果通过后有签名,不准他人代签,不准用不利于存档的笔签字。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参予林改的工作人员和所有镇村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五严禁”和“六不准”。“五严禁”即:严禁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村、组林地的承包流转;严禁利用职权在林改过程中为亲友捞取好处;严禁党员干部借机参股、入股、套包集体林地;严禁违背林农意愿,低价购买森林、林木和林地,搞垄断经营;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山林承包经营或招标、拍卖转让经营,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六不准”即:不准在林改过程中参与买卖青山;不准强迫农民转让林木林地,与民争利;不准违规插手集体山林承包经营或招标、拍卖转让经营;不准对森林资源评估、设计人员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不准暗箱操作,搞权力承包、垄断承包;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五是严格出勤纪律。所有抽调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深入一线,以充裕的工作时间保证林改工作质量,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回避矛盾。镇纪委将不定期对各工作组入村到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擅自离岗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是严格信访纪律。各工作组及各村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林改过程中的各类信访、投诉,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复杂问题不出镇,把问题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越级访或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是严格档案管理。林改档案资料是林改成果的主要体现和林改的历史依据,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林改档案,分级建档,统一归档,集中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准确,不得出现档案填写潦草、缺失损毁和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全镇林改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镇纪委将进一步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变相侵占集体林木资产、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查处违规流转、违规收费、违规参股入股、违背农民意愿、与民争利的案件,坚决查处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指导组组长、副组长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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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宏山 文章录入: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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