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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 阳 县 林 业 局关于下达2008度年非商品材计划的通知

旬林发[2008]14号

旬 阳 县 林 业 局

关于下达2008度年非商品材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根据省政府陕政发[2006]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8年度非商品材计划下达到各乡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商品材是为解决农村居民婚丧嫁娶、修屋建房、制作农用工具等用材需要,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的森林资源情况,结合各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及时将非商品材采伐计划分配落实下去,并严格执行限额采伐指标,不得超限采伐。

二、采伐证申办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组同意(原则上要公示),护林员签署意见后,林业站受理并进行审核,对确实权属无问题的,统一填写统计表,经乡镇领导签字后向县政务大厅申报审批。各乡镇林业站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和内容,主动上门服务,严格按照采伐证申报发放程序进行审核,严把审核关。县政务大厅审批后,各站要迅速将采伐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并由护林员监督采伐,逐户填写采伐记录。重点把权属核准,凡权属有争议,权属不清的一律不得审核申报。要在计划限额内,切实提高非商品材的发证率,为凭证采伐,合理利用资源提供有力保证。

三、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非商品材的规定采伐范围执行,严格按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两个类型进行申报、采伐,严禁皆伐,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商品性采伐林木,不得将非商品材采伐计划和限额转移用途或分配到企事业单位,更不得将非商品材进入市场流通进行买卖。各乡镇林业站要建立采伐证发证台帐,跟踪采伐监管,认真检查落实上年度采伐更新任务的完成情况。局直各执法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无证采伐,确保我县林业依法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发生自然灾害损毁林木和病虫害木、工程建设及征用占用林地等需临时增加采伐木材计划的,由各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及时上报县政府和林业局,按《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五、县上预留部分指标作为统一调剂,重点解决扶贫救灾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特殊需要。新农村建设、扶贫移民搬迁、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征占用林地的,需要采伐树木的办理采伐审批手续,对确实需要采伐超过5个立方米的,必须按规定由县专业设计队进行现场设计后按程序报批。

六、国有林非商品材计划全部留在县上,采伐计划和申报程序另行安排。对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林木用于培植业的,纳入本乡镇非商品材采伐计划管理,但不得超出总计划的30%。

七、这次下达的采伐计划是在上级下达蓄积方量计划的基础上折算为木材材积方量。

附:旬阳县非商品材计划分解表

旬阳 县 林 业 局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抄送:市林业局,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大厅,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xy_lyj 文章录入: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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